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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 依据滁州市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二、禁行时间和范围
2025年11月1日起,天长市全境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立即驶离禁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
天长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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